近日,《福建省民營經濟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福建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部共8章77條的法規,從7個方面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全方位制度保障,標志著福建在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建設上邁出重要一步。其中,“晉江經驗”首次入法。這是“晉江經驗”繼寫入中央文件后,首次寫入法律文件。
條例開宗明義,將“傳承弘揚、創新發展‘晉江經驗’”寫入立法目的,在總則中規定建立健全“晉江經驗”推廣與深化機制,推動成熟經驗轉化為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成果。法規特別強調發揚“勇于創新、敢為人先、愛拼會贏、誠信守法”的新時代福建企業家精神,通過培訓教育重點培養領軍企業家和新生代企業家,確保企業家精神薪火相傳。
條例確立“平等對待、公平競爭、同等保護、共同發展”基本原則,法規中關于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達24處。其中,明確規定禁止限制或排斥民營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的具體行為,特別要求政府投資項目為中小企業預留一定比例,確保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
條例設立投資融資促進專章,明確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完善紓困幫扶機制;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導作用,向種子期、初創期企業傾斜;鼓勵天使投資、風險投資支持民營創新創業項目;提升民營企業貸款占比,加強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保障。
條例促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將民營企業引進的各類人才納入政府人才體系,支持高層次人才認定。依法開放算力、數據流通等基礎設施,支持平等獲取數字創新資源。建立數字化轉型公共服務體系,降低企業轉型成本。
條例采取擴大研發補助覆蓋面、提高補助強度、落實稅收優惠等措施,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發揮科技特派員作用,通過訂單式選派等方式提供服務,支持以科技成果入股、聯合建立實驗室等形式開展合作,推動民營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
條例建立容錯機制,對改革探索中的失誤符合條件者可免責。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民營經濟組織實施包容審慎監管。要求建立統一數字化服務平臺和訴求快速響應機制,推進惠企政策“直達快享”“免申即享”,獎勵補貼直接發放至企業賬戶。
條例依托一體化行政執法平臺加強信息共享,推行“綜合查一次”制度。禁止通過格式條款等方式損害民營企業權益,嚴禁拖欠賬款,將款項支付情況納入機關效能考核,為民營企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條例的出臺,是福建省實施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的重要舉措,必將進一步激發民營經濟活力,為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 (記者 柯國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