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下發《關于規范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支持繳存職工改善居住條件,保障繳存職工真實的住房消費需求。
支持老舊電梯更新改造提取
《通知》明確,支持老舊電梯更新改造提取。本人、配偶及雙方父母自住住房老舊電梯更新改造的,繳存人及其配偶自繳款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電梯更新改造的分戶實際出資額。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福建省提振消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通知(閩政辦〔2025〕12號)第二十一條“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支持提取公積金用于老舊電梯更新改造”的要求,在現有“城市即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基礎上,擴大加裝電梯提取范圍,支持繳存職工及其配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本人、配偶及雙方父母自住住房老舊電梯更新改造,切實減輕老舊電梯更新改造對職工造成的經濟負擔,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
規范購房提取業務辦理
《通知》指出,繳存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后,申請撤銷購房合同備案或購房合同被解除的,應退回購買該住房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提取人拒不退回提取金額的,按照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處理。繳存職工購買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應自取得該住房《不動產權證》滿6個月后、18個月內申請提取,已辦理住房貸款的除外。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第二點“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系購房、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異地購房尤其是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嚴格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文件精神,為支持繳存職工合理的住房消費,防止騙提套取公積金情況發生,繳存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后,申請撤銷購房合同備案或購房合同被解除的,應退回購買該住房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職工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應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6個月后申請提取,提取時限順延至取得不動產權證18個月內,已辦理住房貸款或辦理首付款“預付制”提取的除外。職工申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貸款購買再交易住房的,在貸款發放后辦理提??;申請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或異地公積金貸款購買再交易住房的,補充提供《借款合同》及貸款放款證明后辦理提取,授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查詢到該套住房貸款信息的,免于提供上述材料。
嚴格核查公積金使用事由真實性
《通知》要求,住房公積金辦事機構在審核提取、貸款業務時,對繳存職工的提取、貸款事由真實性存在疑問需進一步核實的,可留置職工申請材料,要求職工提供補充材料。如審核提取時可要求職工補充提交購房交易銀行流水和所購住房水、電、物業費用繳費憑證等;審核貸款時可要求職工提供戶口簿等;也可通過向有關部門調查、取證等方式進行核實。經核查,提取、貸款事由不真實的,不予辦理提取、貸款,核查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長。
上述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未列入上述調整范圍的,仍按原規定執行;與上述規定不一致的,以上述規定為準。(記者 陳薇)